来源:新华社 作者:任会斌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3日
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2日专电(记者任会斌)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了解到,近期内蒙古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严防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部分存在违规问题的小额贷款公司近期受到通报和查处。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内蒙古在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范围的同时,明令严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和形式的社会集资活动。
此外,内蒙古还要求各盟市、旗县金融工作办公室近期暂停受理新设机构的筹建申请业务,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监管上来。
记者了解到,新规定更加清晰地确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区金融办三级监管职责,并要求各地金融工作办公室加强监测与检查,一旦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有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则立即取消其经营资质,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今年下半年以来,内蒙古金融办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全自治区8个盟市67个旗县的399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通报了存在违规问题严重的小额贷款公司名单。其中,巴彦淖尔磴口县融祥小额贷款公司、包头市民商小额贷款公司、包头市万顺小额贷款公司、包头市聚鑫旺小额贷款公司、包头市鹿城小额贷款公司等5家机构被注销了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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