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刘经从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3日
从11月20日起,我市部分中小微企业必须定期将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向市民营企业管理局作出书面报告(或网报),此举标志着我市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工作将全面启动。
近年来,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迅速,为及时、详实掌握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根据省中小企业局的部署,我市决定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运行的监测工作。监测企业将于每月20日前,依据产业类型,向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网报上月止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各县(市、区)民营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运行监测企业的组织、管理、督报工作,市民营企业管理局适时将对县(市、区)民营企业主管局及监测企业进行定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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