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赣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在银行信贷不断收紧、融资难问题日益突出的大环境下,民间借贷日趋活跃,非法集资活动呈上升趋势。为有效防范辖内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1〕175号)精神,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市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情况,督促各地建立定期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确保不发生在全省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不发生因非法集资案件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不发生在各类媒体网络上重点炒作的非法集资案件,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针对非法集资活动活跃的重点地区,以及房地产业、农业、林业、投融资业、广告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严格对照非法集资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见附件)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市非法集资活动特点、主要方式、区域分布、风险状况。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对本辖区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二)赣州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和粮食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等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并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进行自查。信贷中介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典当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非融资性担保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由市民营企业管理局负责。
(三)赣州银监局协助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等工作,并会同市金融办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于10月25日前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内非法集资风险自查工作方案,10月28前完成风险排查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工作方案和自查报告分别于10月27日前和10月29日前报送赣州银监分局和市金融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短、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协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讲究工作方法。针对我市部分区域民间融资活跃的现状,要讲究工作方法,把握政策界线和工作尺度,突出重点,抓住典型,有的放矢,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同时,要密切注意维护行业和地区的稳定,避免因排查不当而引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保持与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定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
赣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银监分局)联系人:黄金生 联系电话:0797-8281917
市金融办联系人:刘力萍 联系电话:0797-8392803
附件:1.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
2.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3.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量统计表
4.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统计报告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