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6日
据新华社电 山东省近日下发通知,严禁小额贷款公司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已发放的贷款要尽快收回,以切实减小房地产调控造成的经营风险。
山东省金融办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严禁新增房地产贷款,严禁小额贷款公司向房地产企业及房地产企业的大股东、高管及亲属等重大关联方新发放贷款;存量房地产企业贷款,要尽快收回,不得进行展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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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