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城县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6日
当前,全县人口计生工作面临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现实问题,为此,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招(调)12名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为确保县乡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公开选招(调)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招(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专业对口原则。
二、选招(调)职位及名额(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1)思想意识健康,作风正派,无违法乱纪行为,立志为计生事业发展作贡献;(2)服从组织分配,有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
2.学历条件:见附件1。
3.报考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不得跨专业报考。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有关体检标准)。
5.公开选调职位面向县内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教育、卫生系统)在职正式人员招考。公开选招的医学类专业职位,须具备参加执业(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质。
6.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试用期未满人员,服务期未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处分期未满及有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尚未作处理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7.选招职位中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专、中专毕业以上的,属大专、中专毕业的限本县户籍(含入学前或毕业后为石城户籍)的毕业生报考。
四、招考程序
(一)公告
2011年10月24日前在县政府、县人事劳动保障网站及有关媒体发布公开选招(调)通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1年 11月8日- 11月11日,县人口计生委秘书股。
2.报名时需带交资料:⑴属公开选调的交验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工作单位介绍信。⑵属公开选招的交验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全日制大专、中专的须提交户籍原件及复印件。⑶所有报考对象交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 张,考务费300元。⑷报考人员须填写《2011年石城县人口计生委公开选招(调)工作人员报名表》。⑸属外地考生的,可登录石城县人事劳动保障网站网上报名,须查验的有关报名资料,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提交。
3.所有报考对象限报一个职位。
4.资格审查:由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口计生委统一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定合格者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实行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职位分参考人数必须达到3:1的比例,如达不到比例,需经批准方可开考,报考对象考试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才能确定为选招(调)体检人选。
1 .笔试。笔试采取单人单桌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报考计生服务技术职位(B超、妇幼、影像、西医临床医学)的考医学知识,其他职位考行政执业能力测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资质加分
报考计生技术服务职位的选招人员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的,给予5分资质加分,在笔试前确认并公示。
3.面试。按公开选招(调)职位名额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加资质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面试时,所有参考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备查验。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折算后加资质加分计算为考试总成绩,以选招(调)职位名额1:1的比例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按笔试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该职位报考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合格者方可聘用。
(五)调动、聘用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由县公开选招(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调动、聘用对象,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选招(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朱木发担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杨小妹,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刘福海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人口计生委、人保局、监察局、编委办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口计生委,由朱兴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其他
1.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咨询电话:0797-5713199)。
2.严肃招考工作人员纪律,对于违反工作纪律者,将按规定从严查处。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