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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管控为何无法落到实处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0日

  上周末,银监会召开2009年第三次大型银行风险分析会。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在会上说,为了强化风险管理,确保银行体系稳健运行,提出八项“着力”:一是着力把握合理的信贷节奏;二是着力加强资本管理;三是要着力提升有效拨备;四是着力提高贷款分类的准确度;五是着力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六是着力加强案件防控工作;七是着力建立健全科学的业绩考评机制;八是着力实施新的贷款管理办法。

  必须承认,这八项“着力”里,有一些条款已经产生一定的效果。比如世界通行的衡量银行资产结构和资产质量的两项指标:第二条“资本管理”和第三条“有效拨备”,银监会今年下过一道紧似一道的指标。今年8月初,在资本管理项中,就把资本充足率的资本标准提高到“银行资本金必须减掉相互持有的次级债和混合债”的高度,这种对资本金纯度的要求是全世界罕见的;而有效拨备也从年初的130%提高到现在的150%,有的上市银行甚至把拨备提高到200%以上———目前中国拨备的标准,在世界上也是数一数二的。

  但是,这八条着力,最终的效果很难预料。因为中国银行业的经营模式同质化和受行政干预的影响之大,不是上述资本技术标准可以规定和改变的。在这个前提下,第一个“着力”也就是合理的信贷节奏,很容易沦为空谈。

  合理的信贷节奏,首先就很容易和“着力”的第五条:“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冲突。因为国家产业政策是政府主张,不是市场自发。地方政府在落实产业政策时,银行的风险也并不是首先要考虑的,更谈不上与银行的商业利益一致。若是发生冲突了,作为“排头兵和表率”的大型银行,可能与地方政府对着干吗?今年以来近9万亿的新增贷款,也证明了银行控制信贷节奏的艰难。

  此外,蒋定之在第八项“着力”里说到的,10月23日将要执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很突出地反映银监会技术标准和银行实际功能受到行政干预的矛盾。

  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并不是很新鲜的业务,是中国银行业最主要的传统业务之一。按照银监会在其网站上表述:固定资产贷款“开办时间早、业务规模大,在支持国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银监会认为:“目前很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固定资产贷款经营过程中还存在‘重业务发展、轻风险控制’、‘重贷前、轻贷中贷后’、‘贷款用途管理流于形式’等现象……”

  但银监会在上述描述中,恰恰没有说明一点,这些贷款是怎么发生的。没有说明,中国的固定资产贷款在“支持国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有多少是银行按照业务模式和诉求主动放贷的。

  比如最近财政部就决定,将建行已经到期的,为处理不良贷款而发行的高达2470亿元人民币债券,延期十年。而这是1999年建行改制、剥离不良贷款的成本之一。有国家来为银行的风险兜底,银监会怎么可能实现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呢?因为风险对银行根本就没有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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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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