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5日
原本和商家约定好了改装音响及安装隔音胶的品牌,但商家未履行约定,双方由此产生纠纷。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退还了消费者1600元隔音胶的费用,并给予消费者100元补偿。
10月初,肖先生在赣州国际汽车城一家汽贸公司改装车载音响,双方口头约定了品牌音响及隔音胶的价格和品牌。几天后,肖先生支付了改装费用6000元,并向商家索要发票及材料清单,商家以开清单的工作人员不在为由,只开具了一张6000元的维修发票。10月14日,肖先生发现车辆安装的隔音胶与当初约定的品牌不符,要求拆除音响恢复原样,并退还改装费用6000元,双方协商未果。
赣州开发区工商局潭口分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无法确认当时约定内容。但商家有义务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消费者未在材料清单上签字确认的情况下,该公司就对肖先生的车载音响进行改装,存在一定过错,理应承担责任。经调解,公司按消费者要求将已安装的隔音胶拆除,并退还肖先生该项费用1600元,同时,对消费者给予100元的经济补偿。(徐燕红 记者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