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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向增发50亿 宁波银行谋异地扩张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6日

  宁波银行10月13日公告称,拟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不超过50亿元,其中新加坡华侨银行符合认购条件,且待认购成功后,华侨银行持股比例将由10%上升至15.1%。,取代宁波市财政局成为宁波银行第一大股东。分析人士称,宁波银行下一步可能会有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打算。但记者致电宁波银行新闻发言人,对方不予置评。

  补核心资本 意异地扩张

  10月13日,宁波银行发布公告,计划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发行数量不超过4.5亿股股份,发行价格为每股11.63元,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50亿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

  银监会今年8月份曾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行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务等监管资本工具补充附属资本时,主要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7%,其他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据悉,宁波银行在9月29日公布了其拟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25亿元次级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某业内人士表示,“如果25亿元次级债成功发行,那么宁波银行次级债发行额度基本用完。为了满足日趋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不得不未雨绸缪,采用定向增发股票的方式进一步补充公司的核心资本。”

  而申银万国相关人士指出,未来3年宁波银行仍将在增长规模和网点铺设上保持较快速度,公司资本快速消耗态势仍将持续,“从数据来看,宁波银行与先前迫于资本充足率触碰监管底线而增发不同,其补充资本的需求其实并不迫切。此次增发可能意在为异地扩张准备充足的资本。宁波银行已经在上海、杭州、南京、苏州开设分行,异地作用已渐渐体现,由于异地扩张资本消耗大,必须有足够充足的资本来抵抗风险并且支撑公司快速扩张。”

  第一股东将易主

  根据宁波银行的公告,此次宁波银行将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位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而符合此条件的有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等共5家企业。其中,宁波市财政局和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16.21%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紧随其后的是新加坡华侨银行持股10%。

  目前,宁波银行已与这些股东签订了股票认购协议,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与宁波市财政局合计认购不超过2600万股,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认购不超过1.93亿股。此次认购完成后,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与宁波市财政局两者持股比例为16.21%,新加坡华侨银行的持股比例上升为15.1%。

  业内人士分析,“新加坡华侨银行成功认购后,将取代宁波市财政局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他表示,宁波银行下一步可能会有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打算。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宁波银行新闻发言人,对于是否有进一步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计划。对方没有给出正面回答,表示一切以官网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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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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