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银行 >> 正文内容

台企可参股福建商业银行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黄欣达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5日

  昨日我省出台《福建省鼓励台商投资的产业指导目录》

  今后台湾银行、企业、财团可到我省参股福建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昨日发布了《福建省鼓励台商投资的产业指导目录》,包括金融业在内,鼓励台商到福建省投资信息,机械,石化,冶金,纺织制鞋,农、林、牧、渔业及其深加工,新材料,生物与医药,金融业和服务业共十大产业。

  据悉,金融业方面鼓励台商投资的六个行业为:鼓励台湾银行业直接来闽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鼓励台湾银行、企业、财团参股福建商业银行、财务公司;鼓励台湾保险公司以合资或参股的形式来闽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寿险公司台资比例不超过50%)、保险经纪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鼓励台资证券公司来闽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证券公司(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台资比例不超过1/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台资比例不超过49%);风险投资基金(合资、合作);期货公司(中方控股);鼓励大型台商企业设立财务公司。

  此外,《目录》中公布的十大产业还具体包括信息产业27个行业,机械产业27个行业,石化产业14个行业,冶金产业17个行业,纺织制鞋15个行业,农、林、牧、渔业及其深加工37个行业,新材料产业21个行业,生物与医药产业22个行业,金融业6个行业,服务业26个行业。

分享: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