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作者:郭崇来 记者罗珺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2日
本报讯 (郭崇来 记者罗珺) 10月21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上,赣州市老龄办被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受到国务院的表彰。据悉,全省仅赣州获此殊荣。
截至2010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109.84万,占总人口的12.11%,是江西省唯一老年人口过百万的设区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不断加大党政主导老龄工作力度,实现老龄工作多个方面在全省名列前茅。记者采访获悉,我市把做好老年优待工作作为老龄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出台和完善老年优待政策,使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我市还集中组织开展全市敬老好儿女、孝亲敬老模范等评选活动,倡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对评选出的模范给予物质奖励。针对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空巢、高龄、留守老年人不断增多的情况,2010年,市老龄办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农村同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为居家老人提供配餐送餐、医疗陪护、生活照料、紧急救助、精神慰藉等服务,较好地解决了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成为破解农村养老难题的有效方法。此举得到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的充分肯定。此外,市老龄办专门成立老年维权中心,为老年人调处涉老纠纷,联合质监等部门开展老年用品市场打假活动,协调交通部门努力解决拒载、刁难老年人乘车的行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利益。自2007年以来,市老龄办连续四年被评为全省老龄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10年在全国敬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中被评为全国敬老模范单位,同年被评为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