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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财务造假 证监会处罚安妮股份4名责任人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2日

    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因财务造假,安妮股份被处以警告和50万元罚款的处罚,同时遭受处罚的还有时任安妮股份董事长张杰,时任安妮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林旭曦,时任安妮股份董事、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张慧和时任安妮股份财务总监杨秦涛。

    据介绍,经查明,安妮股份2008年虚增营业收入69007661.97元,虚增营业成本52916336.60元,虚增利润16091325.37元。

    在中国证监会调查过程中,相关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被立案调查后,安妮股份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方面进行了整改。安妮股份在2010年4月28日发布公告,在2009年年度报告中对2008年虚增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进行了追溯调整。

    以上违法事实和改正情况,有相关2008年年度报告、2009年年度报告,相关临时公告,相关会计记录,董事会决议,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表示,安妮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违法行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安妮股份时任董事长张杰和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林旭曦,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安妮股份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张慧,时任财务总监杨秦涛。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从轻及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安妮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张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林旭曦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张慧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杨秦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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