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银行 >> 正文内容

拒付12年前“存款” 银行成被告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3日

  12年前,房山居民刘先生在北京市农村合作基金会存款24万余元。今年,刘先生前往“接收”基金会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取款遭拒。刘先生起诉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燕房支行,要求返还存款。

  昨天上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刘先生诉称,1997年12月,他在北京市农村合作基金会办理了活期股金证,至1998年最后一次交易,余额为24万余元。但今年3月,他前去取钱时,得知基金会被农村商业银行整合,并且燕房支行以其存款被核算抵销为由拒绝。

  案件审理时,燕房支行代理人说,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国务院在1997年批准设立的,文件明确了当时基金会属于农村基金互助组织,不属于金融机构。后来在整合时经过审计,并按规定的时间置换了存单或存折,如果刘先生置换了新的存折,农村商业银行才要承担责任,但是刘先生的存款不在资产负债表中。

  燕房支行的代理人还说,刘先生向合作基金会主张权利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此案未当庭宣判。

  ■ 专家说法

  未换存折钱仍属于储户

  北京大学法学院周俊业教授说,如果银行认为储户没有按规定更换新的存折,应举证通知过储户。但即使储户没有及时更换存折,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这些钱,存的钱仍然是储户的。

分享: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