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1日
10月19日,赣州晚报A4版《饭店消费遭遇“无发票”》的报道见报后,章贡区地税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分局进行调查核实,要求饭店向消费者补开发票,并对该饭店进行了相应处罚。
19日下午,章贡区地税局南外分局约谈了该饭店肖姓负责人,了解事情真相。经调查核实,市民黄女士在该饭店消费时,因店内无小额发票,餐馆服务员自行做主不给消费者开发票。事后,服务员也未将此事向肖姓老板反映。10月14日,黄女士再次前来要求补开发票时,服务员为图省事故意推脱说没有发票。该局在查实具体情况后,依法对该餐馆作出向消费者补开发票,征收不开发票少缴纳的税款,并处以少缴税款1倍的行政处罚。通过教育,餐馆肖姓负责人认识到了不开发票的错误行为,并表示以后不管消费者的消费金额多少,都将开具发票。
10月20日上午,章贡区地税局南外分局主动联系本报,委托记者将补开的发票转交给黄女士。当天上午,记者与黄女士取得联系,并将补开发票交到她的手中。黄女士对税务部门及时处理该事表示感谢,并对处理结果感到满意。
章贡区地税局负责人表示,依照国家税收法律规定,消费者遭遇拒开发票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依法向地税部门进行举报,市地税部门举报电话为0797—8222885。对调查属实的情况,地税部门将依法处理,并对消费者进行相应奖励。(彭慧斌 见习记者朱国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