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诈骗短信后,陈先生误认为是客户的催款通知,到银行柜台汇去6万余元。昨日,仓山法院一审判处有责,赔偿陈先生6900余元。
今年8月12日,陈先生接到一条短信,上面显示“钱你还是汇到某银行:622848××××,户名林秋萍。”陈先生与晋江的林清源有生意往来,欠对方货款62500元钱,正准备结清。陈先生误认为是林清源发来的催款通知。
第二天,陈先生到银行柜台,按短信的户名、账号,向林清源汇去62500元钱。银行营业员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还收了陈先生50元手续费。
之后,陈先生打电话给林清源,告知已经汇款了。林清源说没收到钱,没有林秋萍这个人,也不是这个账号。陈先生发现被骗后,立即赶到银行,并打110报警。银行经查询,发现对方账号是河南的,钱还在账号里,就暂时采取了密码锁定。但是,对方随后在柜台进行密码解码,先后支取了46000元钱。公安机关进行账户冻结时,里面只有16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银行有提醒客户注意防范犯罪分子利用短信诈骗的义务。在本案转账过程中,银行未尽到相应的义务,应负一定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