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赣州民生频道>> 赣州民生新闻 >> 正文内容

饭店消费遭遇“无发票” 地税:拒开发票将受处罚

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9日

    市民消费后索要发票是件很正常的事情,但近日,家住赣州城区的黄女士在一家饭店消费后,却遭遇了拒开发票的事情,让她感到不解。

  黄女士告诉记者,近日,她和父亲在城区环城路一家名叫老肖鸭王店的饭店吃饭,两人一共点了两道菜,加上其他消费一共花了40多元。结账的时候,黄女士要求饭店开发票,但工作人员却以店内没有发票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据黄女士介绍,当时店内工作人员告诉她,这么低的消费,他们宁愿不做这单生意,也不愿意给她开发票。最终在黄女士的一再要求下,工作人员在开出的消费单据上写上了“换票”的字样,并让她于日后拿着该单据前来更换发票。可令黄女士气愤的是,当她来到该店要求更换发票时,工作人员再次以同样的理由推脱。

  10月18日,记者与该饭店老板取得联系,老板称具体的情况自己并不是很清楚,但他同意为黄女士更换发票。市地税局发票管理所一名饶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是应尽的义务,不论消费者消费金额多少,商家都应该出具发票。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消费者如果遇到商家拒开发票的情况,应该保留好消费证据,并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李雯雯 见习记者朱国操)

来源: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李雯雯 见习记者朱国操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