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9日
市民消费后索要发票是件很正常的事情,但近日,家住赣州城区的黄女士在一家饭店消费后,却遭遇了拒开发票的事情,让她感到不解。
黄女士告诉记者,近日,她和父亲在城区环城路一家名叫老肖鸭王店的饭店吃饭,两人一共点了两道菜,加上其他消费一共花了40多元。结账的时候,黄女士要求饭店开发票,但工作人员却以店内没有发票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据黄女士介绍,当时店内工作人员告诉她,这么低的消费,他们宁愿不做这单生意,也不愿意给她开发票。最终在黄女士的一再要求下,工作人员在开出的消费单据上写上了“换票”的字样,并让她于日后拿着该单据前来更换发票。可令黄女士气愤的是,当她来到该店要求更换发票时,工作人员再次以同样的理由推脱。
10月18日,记者与该饭店老板取得联系,老板称具体的情况自己并不是很清楚,但他同意为黄女士更换发票。市地税局发票管理所一名饶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是应尽的义务,不论消费者消费金额多少,商家都应该出具发票。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消费者如果遇到商家拒开发票的情况,应该保留好消费证据,并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李雯雯 见习记者朱国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