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可以直接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快速处理和理赔了。7月1日起,公安部《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开始实施。16日,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李江平详细解读了该规定。
保险公司进驻理赔中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很多小事故车主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许多车主因为担心责任认定及理赔问题,仍然苦等交警。
《措施》规定,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和其他具备条件的设区市,要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组织经营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各家公司派员进驻,方便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各方协商理陪,避免奔波于不同保险公司间。同时交管部门将选派民警进驻服务中心,认定有争议的交通事故,协调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在车损评估中的矛盾等,从而实现对轻微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快速理赔。
交通违法有望异地处理
《措施》规定,当事人可自行选择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地。近年来,异地交通违法行为迅速增加,当事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成本太高,造成部分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理。《措施》规定,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无异议的,可以在本省、自治区范围内,自行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目前,北京、天津、河北等21个省(区、市)已经具备了上述措施的实施条件。李江平表示,考虑到监控的违法信息跨省传输还存在技术障碍,目前还不能实现跨省处理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