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7日
房屋买卖没成交,诚意金被告知不退。经过工商人员的调解,近日,赣州城区一家房产中介公司退还了消费者罗先生1万元。
8月初,家住赣州城区的罗先生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相中了一套房产,并交给中介公司1万元的诚意金。中介公司出具了收据,并口头约定,如果罗先生违约,则诚意金不予退还。后因成交价格难以谈妥,房产买卖无法成交,中介公司由此认定罗先生违约而不予退还诚意金。章贡区工商局接到罗先生的投诉后介入调查调解,认为双方口头协议的条款中只约定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中介公司的违约责任,有失公平,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约定在法律上是可以宣布无效的。经过调解,房产中介公司最终退还了罗先生诚意金1万元。(蓝志刚 林萍 记者朱俊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