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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盲区监管待完善 预付款炒金:合法?灰色?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3日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黄金交易经历了天翻地覆的变化。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炒金业务是否有可能在不远的未来名正言顺地“阳光化”?伴随着国际金价的走高,国内炒金热也再度升温。预付款炒金在第三方存管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是否有可能获得合法的生存地位?投资者在参与预付款黄金交易模式时,将面临哪些风险?本报记者为您一一呈现。

  黄金期货在站稳1000美元后又再度发起上涨攻势。上周国际现货金价突破1000美元,纽约商品期货交易所(COMEX)期金也站上1020美元的历史高位。黄金价格的持续上涨吸引投资资金涌入金市,也同样催生出新型黄金交易方式。近日,恒泰大通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以投资型连锁金店形式登陆上海,其首创的预付款交易模式因交易时间的便利性、灵活的杠杆比例等原因,受到投资者的肯定。

  这种交易模式利弊何在,风险几何,记者走访了业内人士和专业律师。

  创新模式受追捧

  据了解,恒泰大通在交易方式上,除了传统的全款交易(即传统意义上的一手付款一手提货)外,还创新了一种预付款交易模式,受到金民的认可。

  所谓预付款方式交易,是指投资者可根据自己对国际金价走势的判断,通过恒泰大通网络自助交易平台24小时随时以一定比例的预付款购进或卖出黄金。如果金价走势与投资者预期一致,投资者可以获利了结,赚取差价;如果投资者判断失误,则仍可在金店正常营业时间按当初购进或卖出价进行实物交易。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大大降低了金民参与黄金投资的专业门槛和风险,金民即使对于国际金价的走势没有太多专业知识去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判,仍可以尝试进行交易,当判断失误时,可以用初始价格进行实物黄金交易,投资风险相对较小。

  另一方面,这一模式也在交易时间上有所突破。据了解,国际金价往往在北京时间的晚间波动剧烈,而此时传统金店往往在下班时间,金民无法选择价格相对低点购进或价格相对高点卖出;对于通过博取价格差获利的金民,黄金的储存及运输也存在诸多不便,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述问题,满足了金民的投资需求。

  此外,预付款交易还可以采用一定的杠杆比例来投资,根据客户资金实力、信用程度、风险承受能力等,保证金比例最低可到2%,投入成本远远小于黄金AuT%2BD所需保证金13%、黄金期货所需保证金7%的比例。

  据恒泰大通总裁王志斌透露,目前已经有20%至30%的客户开通了该项交易。

  首推第三方存管

  值得一提的是,预付款交易模式还通过第三方存管解决了以往“炒金”中最受投资者关注的资金安全问题。

  业内专家指出,不少黄金投资案发就是资金环节出了问题。

  最常见的一种是,投资者将初始交易资金交给黄金公司,作为买入黄金或卖出黄金的预付款,待价格变动后进行结算。客户资金转入黄金公司账户后,有可能被“合法”挪用,因为在这种交易模式下,黄金公司可以需在市场上买入或卖出黄金为名动用客户预付款,但实际上资金未必真的用于实物黄金买卖,有的公司挪用客户资金投资股票或房产,一旦出现亏损将无法兑现客户本金和盈利。更有个别不法企业一开始就抱着圈钱的目的吸引投资者开户,然后挪用客户资金进行投机性交易。

  上海联泰黄金案就是个典型案例。联泰公司在吸纳客户时明确表示资金将用于黄金买卖,即客户买入黄金时,联泰公司用“订金”购买相应数量黄金或在市场上进行对冲操作;客户卖出黄金时,联泰公司用“订金”卖出相应数量黄金或在市场上进行对冲操作。但事实上,投资者缴纳的订金被联泰挪用进行其他风险投资。

  据悉,恒泰大通是全国投资型金店中首家引入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的金店。客户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的专门账户中,专款专用,杜绝了黄金公司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一位常年参与黄金投资的陈先生告诉记者:“恒泰大通开出的保证金很有吸引力,而且客户资金又有安全保障,是个不错的炒金途径。”

  准入门槛未放开

  交易时间便利、杠杆比例灵活、第三方存管保证资金安全,恒泰大通的预付款交易模式弥补了以往黄金投资中的缺陷,受到投资者的欢迎,但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一位接近黄金监管当局的人士对此却拒绝发表评论。

  “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黄金投资公司可以对接到伦敦、纽约等地规范的黄金市场中。许多公司声称自己公司的数据是与国际接轨的,但实际上,这些公司仅仅是盗用或参考了国际市场价格,然后应用到自己开发的交易系统中,这等于是借用国际金价自己开设了一个赌盘。”一位律师向记者道出了其中的奥妙。

  换句话说,即使恒泰大通以第三方存管的方式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这种交易模式仍然处于不受法律保护的灰色地带,假如将来产生什么交易风险,法律并不保护参与交易的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也想合法化,可是没法获得审批。”恒泰大通一位高管向记者表示。

  原来,出于防控风险的角度考虑,我国目前只允许央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其他类型的企业和机构都不能直接参与交易。
  监管体系待完善

  除了市场准入门槛尚未放开之外,目前国内黄金市场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管体系,也是炒金渠道合法化进程缓慢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直以来,计划经济时代统购统销遗留下来的管理归口问题都未能解决。

  据了解,目前黄金市场上的主体主要有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黄金交易等)、商业银行(与黄金相关的金融投资品)、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品种)、民营黄金公司(实物黄金交易)等。就上海黄金交易所而言,其上级主管单位是中国人民银行,但是,其开展的T%2BD业务实际上属于准期货品种,期货则归口于证监会管理。从商业银行来看,他们推出的纸黄金、实物黄金、黄金期权等品种属于金融投资品的范畴,应当在中国银监会的管理框架下运营,但商业银行需要通过期货市场转移这些品种的价格风险时,又需要经过证监会的审批。而民营黄金公司,则只需经过工商注册即可合法开展黄金白银买卖,无需归口人行、证监会、银监会等任何一家金融监管机构管理。

  监管体系存在的重叠和漏洞,制约了合法交易主体的发展,灰色炒金则屡禁难止。

  法律有盲区

  灰色炒金往往是在投资者出现巨额亏损之后将炒金公司告上法庭而为人所知。但目前,我国尚无规范黄金交易的专门法律,因此,案件的审理和最终判决只能从其他法律条款中寻找依据,有时较为牵强,在法律界颇多争议。

  上海联泰黄金案就是例证。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于2008年4月17日以非法经营罪对该案作出宣判。尽管在审判过程中,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出具了《关于对上海联泰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经营行为认定意见的函》,依据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认定其为变相期货,但由于现行法律并没有相应的条文规定对此的处罚标准,因此,最终只能以非法经营罪来量刑。

  虽然在类似的案例中,炒金公司能够被绳之以法、付出代价,但参与交易的投资者由于涉嫌知法犯法,相关利益并不能得到法律保护。据悉,今年上海曾围剿几家地下炒金公司,与这些公司有关联的投资亏损客户因涉嫌知法犯法均未能追回投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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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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