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银行 >> 正文内容

华夏调整合作银行 嘉实、泰达荷银达成新合作条件

来源:理财周报    作者:代星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1日

  “我们重新整理了材料,上周一又给证监会递交上去了,同时递交材料的还有几家大基金公司。华夏基金上报的产品有4只,全是灵活配置型的,另外,我们调整了‘一对多’业务的合作银行,合作业务的既有大银行也有小银行,另外还有华夏基金的直销机构。”9月17日下午,华夏基金市场部人士对理财周报记者表示。

  这是华夏等几家大型基金公司“落榜”第一批专户“一对多”业务之后,再次向证监会上报相关材料。而且,材料内容调整最多的就是业务合作银行,有基金公司选择了更换合作银行,没有更换合作银行的公司也跟银行达成了新的合作条件。

  “我们公司没有更换合作银行,但是具体的合作条件已经和银行之间达成了新的共识。”接受理财周报记者采访的嘉实基金和泰达荷银基金相关人士均如此表示。

  在监管层反对基金“一对多”专户给银行等代销渠道业绩分成之后,原本以大型银行为合作对象的基金公司大佬们很快做了调整。

  华夏、嘉实等基金调整与银行合作方案

  9月1日晚间,有关基金公司已经接到证监会关于“一对多”产品获批的通知。9月2日,有36只“一对多”产品拿到证监会批文。

  据了解,首批产品获批的公司中包括交银施罗德(5款)、工银瑞信(4款)、汇添富(2款)、大成(2款)、国泰(1款)、国投瑞银(1款)等数家公司。

  首批获得放行的“一对多”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为银行系基金,第二类为不通过银行渠道发行的。

  中银基金和交银施罗德基金上报的5只产品均获批准,工银瑞信和光大保德信也分别有4只产品获批。这样,四家银行系基金公司共有18只产品获批,占据一半左右的份额。而单家非银行系基金公司此次获批的产品数量一般为1-2只,大大落后于银行系基金。交银施罗德发行的五只产品都将获得批文属于第一类,而国泰基金与中金公司合作的产品也于首批获得批文,属于第二类。

  整体来看,渠道占优的基金公司“一对多”产品大多获批,部分银行系基金公司以及选择中小银行和券商渠道为合作方的“一对多”产品拔得头筹。而华夏、嘉实等几家大型基金公司却落榜,落榜的原因则是有关银行从基金方面提取浮动业绩报酬的条款。

  之后,不少基金公司调整了材料,跟银行达成了新的平衡。

  据相关人士透露,不少大银行提高了“一对多”业务的托管费,不少基金公司将原先的“一对多”业务托管费,从原来的千分之一提高到千分之二点五。部分大银行还增加了一项销售服务费,在工行与几家基金公司的签约材料上,这一费率约为1%。

  另外,从已递交的材料来看,各基金公司纷纷提高了“一对多”专户的固定管理费。根据监管规定,基金“一对多”专户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公募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

  早前,各基金公司设计的产品多以60%的管理费下限设计,按照股票型基金1.5%的管理费率计算,不少基金公司原先的“一对多”业务固定管理费率约是1%,分给银行的管理费大约是一半。而修改后的基金“一对多”专户材料,有不少将管理费提高到1.2%至1.5%,给银行的分成更高,多数超过一半,“有些八成也有可能”。

  北京一基金公司人士对理财周报记者表示,从之前的银行分享基金公司的业绩提成到后来的基金公司提高给银行的托管费,这一场多方博弈战最终还是银行胜出。在“一对多”业务刚开始之时,基金公司相对银行渠道的弱势地位又暴露无遗,在客户积累和渠道拓展方面,基金公司要走的路还比较远。

  大规模公司或对“一对多”不感冒

  “大型基金公司目前落后‘一对多’业务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有些规模较大的公司比如我们,并不像很多公司特别是急于扩大基金规模的公司那样对‘一对多’业务抱有很大热情。”

  “对于‘一对多’业务,我们公司也会做,但不一定会下很大的热情,任何事情都有利弊,我们有别的考虑。”在今年7月份,理财周报记者跟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管理层人士讨论有关基金“一对多”业务时该人士表示。

  “从台湾的经验来看,一对多业务在台湾很早就有了,但是一直以来发展并不好,有几点很重要的原因。”上述人士强调。

  “首先,对于公司而言,做‘一对多’产品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作为盈利机构而言,成本和产出是我们最需要考虑的问题。从台湾的经验来看,很多公司花在‘一对多’业务上面的成本最后算起来得不偿失,最后又重新回归到公募业务上来,对于目前乃至几年之后的基金行业而言,公募业务仍然是基金公司的根本。”

  “其次,不少基金经理并不愿意管理‘一对多’。因为第一,从名而言,专户做的好有多少人知道?成名的都是公募的基金经理;第二,从利方面而言,管理‘一对多’也不能保证比管理公募产品挣的多。在一个基金公司,如果专户基金经理与公募基金经理平均薪酬差别太大,肯定不会稳定。”


分享:

来源:理财周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