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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行不买账 外资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卡壳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7日

  今年在国内市场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外资银行,正遭遇一轮新的打击。

  昨日是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下称“主协议”)过渡期的最后截止日期。记者从官方网站看到,截至9月15日,该主协议共签署270份,在外资行签署的主协议中,鲜有看到与中资行签署的影子。

  而根据新的规定,由于外资行多未能与国内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及12家股份制上市银行签订一对一的新版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至少短期内其将无法与这些银行进行新的交易。而对于一直在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上长袖善舞的外资银行,此举不单影响其收入,资金流动性及内地业务也会受到很大制约。

  与中资银行鲜有签约

  所谓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是指供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双方使用的规范、标准合同文本。由于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通过交易双方一对一谈判达成,缺乏中间对手方和标准化交易条款,因而主协议的作用尤显重要,可谓场外衍生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中外资行艰难谈判之后,从签约情况看外资行与中小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签订较多,但与国有大型中资行的签约鲜见。

  今年3月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并表示该协议将有半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各银行按照之前签订的协议进行交易,并在此期间签署新的协议。过渡期过后,尚未签署新协议的银行将不能进行交易,未到期的旧协议也将作废。昨日是过渡期的截止日,今日起中外资银行间衍生品交易将适用新的交易模板。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披露最新数据显示,截至9月15日,该项主协议已签署270份。外资行中,汇丰银行签约数最多,达到22份。法国巴黎银行、星展、花旗、东亚签约数各为20、19、10、5。而且多数是外资行之间的签约,在汇丰的22份签约协议中,只有3份是与中资行签约,且以城商行为主。大型国有银行除工行、交行与外资行签约较多外,其他不见其身影。

  这意味着外资行未能够与国内大部分商业银行及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签订新协议,他们将不能与之进行新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这些交易包括了利率、汇率、债券、票据、黄金等衍生品。

  外资行流动性、收入受损

  一直以来,外资银行在银行间市场衍生品交易较为活跃,利率、外汇衍生品方面,外资银行均参与较多。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及交通银行 在中国货币市场居于主导地位,提供多达80%的市场流动性。外资行倘若不能与这些银行进行交易,其在中国的业务将受到严重制约,对其流动性和收入都将造成消极影响。

  从汇丰在华衍生品交易去年收入所得就可知该市场的重要。根据汇丰控股披露的信息显示,其代理大型企业客户从事本币、债券和衍生品交易的子公司去年在中国大陆取得税前利润3.53亿美元,中国大陆对汇丰此项业务的利润贡献排名第四。

  该交易员表示,外资行恐怕将不得不面对丧失银行间市场主要参与方的结果。外资银行以前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主要是充当卖方角色,与中资签约稀少将导致其产品难以推销出去。不能与中资行进行交易,不仅影响了收入,而且也可能影响中资行对外资行的授信额度。对于未与中资行签约的外资行,外资行难与中资行进行回购、拆借融资等业务,对其流动性将造成影响。

  另外一名外资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表示,这样的结果也将影响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流动性并增加交易成本。因为外资行或将通过已签约中资行与其他银行进行间接交易,但这不仅增加了交易成本,也将把信用风险集中于搭桥的中资银行。

  双方仍有很大分歧

  广发银行资金部一名跟进此事的交易员表示,外资行和中资行难以达成协议的原因是双方对信用主体以及相关法律适应问题存在很大分歧。

  这里面主要分歧在于外资行母行能否为子行提供信用担保的问题。金融危机过后,监管层也明确表示银行要防范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提高衍生品交易的门槛。在华主要外资行虽然已经落地成为法人机构。但中资行认为外资银行的国内公司规模仍然很小、信用支付能力也比较弱,很难和国内银行构成对等的交易对手。

  同时金融危机以来,外资行母行受到的冲击也令中资行顾虑外资行交叉违约的风险。银行间衍生品交易交叉违约是指,在双方协定的条件下,如果合同项下债务人在其他合同或类似交易中发生违约,那么该违约将被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债权人可追究债务人违约责任。由于外资行在境外还有母行,一旦外资母行如发生信用评级调整、破产倒闭、法庭指控等事件,均可能使其在华子银行与中资银行签订的衍生品合同出现违约,外资子行的随之而来的偿付能力也可能受到影响。

  因此,中资行要求外资行母行对子行进行信用担保。但外资行坚持认为其法人银行作为独立法人机构,非分行形式,大部分拥有国际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因此银行内部对提供担保一事很难操作。外资银行母行多为上市公司,为第三方提供担保需公开披露,会对股价带来影响。这一分歧成为导致双方不能签约的主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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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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