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0日
大概在2009年年初,记者在一次金融论坛上见到一位“怪人”。他拽住一位男子拼命“兜售”自己的资金。记者上前询问,他只愿意告诉记者“他要把他的资金租出去,并以此为生”,对于“放贷”他只字未提。当时在人们的观念里,除了银行和亲戚朋友,能把钱借给你的陌生人都是放高利贷的。
交谈中,那个“资金方”一直强调他们公司是正规公司、有合法手续并且利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但他的公关对象依旧频频摇头。这位缺钱的男子有一个不大的拖鞋厂,由于一批货款未能及时到账,厂子的资金链出现了一点小问题,他的棉布供应商告诉他,如果再不打来货款,他们将不再给他发货。这意味着他的生产面临“停摆”。他需要的资金不多,四五十万而已。他说用不了多长时间就能还上,关键是能马上到账。看得出,他被他的上游“伙伴”吓得不轻。参加那次论坛,他是想听听其他实体企业的意见,运气好的话,或许能碰到某个银行愿意“援助”。尽管他很缺钱,他还是拒绝了那位“资金招租”男子的建议。
那位努力的“放贷者”当时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员。他说,在和那个拖鞋厂老板不到半个小时的聊天中,“我差不多用了20多分钟在解释——我不是骗子。”
这个从银行出来转行做小贷的业务员现在成了公司的副总。他告诉记者:“天津小额贷款公司起步较早,我们进来的时候市场还是空白,我们当时的主要工作不是做业务,而是转变客户思维。”
“小贷”起步
事实上,“小额贷款”模式早在1976年被一个孟加拉国经济学家在农村做了“初试”。36岁的尤努斯在一次乡村调查中,把27美元借给了42位贫困的村民,以支付他们用以制作竹凳的微薄成本,免受高利贷的盘剥。这被认为是“小额信贷”的雏形。7年后,尤努斯在孟加拉的Jobra村创办了乡村银行(Grameen Bank,格莱珉银行),主要为赤贫的农妇提供贷款。“乡村银行”成为被外界普遍认为的全球第一家小额信贷组织。
而中国就小额贷款组织的讨论在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多次进行专题调研和政策研讨,推出了商业化面向“三农”的小额贷款模式——小额贷款公司,并且在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内蒙古5个省区开展了试点,共成立了7家“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试点经营发现,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直接依据的试点实施方案只做了笼统的规定,缺乏权威性和法律约束力,使得小贷公司的经营陷入无法律依据和文件支持的状态。
2008年5月,银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准入、退出等作了规定。同年10月,浙江省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海宁宏达小额贷款公司开业。随后,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开始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据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宋建军介绍,天津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福信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08年年底。“我们有一个典当行,我们了解到天津小额贷款的市场需求很大,于是我们就有了开办小贷公司的念头,也正在那时,区领导对我们成立小贷公司的想法给予了鼓励支持。”福信小额贷款公司副总经理张玉纯告诉新金融记者,福信小贷设立之初有8个股东,其中多数是民营企业的高层。由于是津城第一家小贷公司,没有范本可以复制。“公司组建之前经历了半年多的筹备阶段,几个发起人一直在进行市场调研及规划。”张玉纯说他们当时做业务时,也经历了“转变客户思维”的阶段。“由于当时只是试点,并没有大面积铺开,所以市场上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张玉纯说。随着业务量越来越大,现在客户对小额贷款的认知度也逐步提高,小贷公司摆脱了“高利贷”的影子。
稳健发展
据央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366家,贷款余额2875亿元,上半年累计新增贷款894亿元。天津市金融办监管处副处长黎红介绍,以半年统计数据来看,截至2011年上半年末,天津批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为64家,半年累计贷款余额46亿元。从2008年开展小贷公司试点以来累计放款余额达到129亿元。
查阅央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天津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并不多。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小额贷款公司专业律师孙自通认为,天津小贷公司的发展比较稳。“从2008年的试点文件(《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可以看出,天津市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机制还是比较严格的。《管理办法》中对资本金设置了上限,这在当时其他省市并不多见。”孙自通说。
“天津的小贷发展是比较稳健的。不是看到市场就一窝蜂上几百家,而是成熟一家、审批一家、开放一家。”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秘书长范春明说。虽然机构数量较少,但孙自通认为天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速度较快。
“天津的小额贷款整体发展比较稳,考虑到试点阶段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天津把准入门槛定得比较高,在经过3年多试点已经取得比较大的效果。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