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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如何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

来源:桂经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9日

    编者按: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融资担保机构是连接资金需求与供应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迅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但也存在着监管不健全、机构和业务运作规范性差等诸多问题。为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各省纷纷采取措施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

  ●江苏:加强监管服务 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江苏省按照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于2010年8月全面启动实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工作。通过担保机构自查整改、监管部门现场检查、专家评审、验收审核等工作程序,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整顿圆满结束。800家担保机构通过规范整顿验收,其中,772家担保机构、28家分支机构取得经营许可证。总体数量在全国属最多的省份之一,基本满足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需求。规范整顿后,县(市)、区担保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平均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且绝大多数担保机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江苏省经信委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以来,主要完成了10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成担保行业规范整顿并通过国家验收;二是完成全省2010年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统计报表和监管报告,上报银监会;三是制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报请省政府批转下发;四是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信息系统上线使用,每月统计分析行业运行情况;五是规范担保机构审批,出台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引;六是编制印发融资性担保行业“十二五”规划发展纲要;七是争取对担保机构的扶持,组织担保机构申报免征营业税,今年有37家担保机构获得国家9330万元资金补助;八是加大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对所有担保机构都开展了现场检查;九是组织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十是启动实施高管任职资格培训考试。

  ●广东:实施细则 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

  自2010年11月1日起,《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开始施行。

  《细则》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有: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同时,可以兼营的业务有: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外,融资性担保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的,经省金融办批准,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

  《细则》还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的活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省金融办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浙江: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

  今年1月份,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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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桂经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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