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9日
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并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足额缴纳,严禁虚假注资和抽逃资本金。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初次设立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为3亿元。同时,还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70%应用于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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