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9日
我市发布国庆价格政策提醒
严禁价格欺诈 规范景区票价
为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9月28日,赣州市物价局向商场、房地产、旅游、交通、饮食服务等行业的经营单位发布了价格政策宣传提醒,要求经营者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确保节日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物价部门表示,粮油肉禽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公共交通和出租车、旅游服务和景点门票、商品房销售以及药品、医疗服务等价格,历来是社会关注和投诉的热点问题。对此,国庆节期间,物价部门将严查商场和超市“虚标原价再低价促销”或“柜台上标低价,结账时变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并加大对商品房不执行明码标价以及商场、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
在交通运输方面,公路汽车客运票价、出租车和公交车票必须坚持执行政府定价,不允许趁节日之机擅自提高价格。同时,全市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一律不得涨价。此外,为鼓励“赣州人游赣州”,全市各景区(点)对持赣州市范围内身份证的游客与学生一样减半收取门票。
物价部门通过市级设立的33个价格监测点和章贡区的11个价格监测点,每天对粮油肉蛋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公共交通、旅游景点等服务收费进行监测。同时,国庆节期间,12358价格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快速办理群众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黄振文 记者廖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