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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与黄光裕组建物业合营公司 仍需政府批文

来源:财新网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8日

 
国美与黄光裕组建物业合营公司 仍需政府批文

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 东方早报高剑平/CFP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00493.HK,下称国美电器)与大股东黄光裕组建合营公司,在中国从事地产开发及投资业务。

因属关连交易,国美电器27日晚间发布上述公告。根据公告,新组建的物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2亿元,由国美电器的全资附属公司鹏泽,以及由黄光裕控股的北京鹏润及北京国美共同出资。其中鹏泽、北京鹏润及北京国美分别占45%、30%及25%。

而国美电器向物业合营企业的出资,将由公司内部资源或银行贷款拨付。物业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将由鹏泽委任,而另二名将由北京鹏润或北京国美委任。

国美电器认为,成立物业合营企业可增加公司于自置物业内经营的店铺组合,从而降低营运成本并增加边际利润。此外,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北京鹏润合作将产生协同效应,加速公司在地产开发与投资方面的发展。

不过,成立物业合营企业尚需取得中国有关当局批文,及符合香港上市规则有关关连交易的规定后方可进行。

国美电器股价现报2.5港元,下挫5.30%。

来源:财新网

责任编辑: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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