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3日
今年来,小额信贷领域三则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7月21日,哈哈贷团队发布公告,成立于2009年至今已经发展了近10万会员的“哈哈贷”,将于2011年9月2日起全部停止服务。第二则消息是,同样创立于2009年的“贷帮”,3年来已累计投入800多万元,营业收入才36万元,净收入更是为负数,员工的工资只能依靠贷款,运营越来越难。第三则消息是,8月6日,在由中国金融学会等机构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小额信贷创新论坛”上,中国扶贫基金会副秘书长刘冬文说:“国内许多NGO小额信贷项目在扶贫方面做得都很成功,但总是绕不过一个坎,那就是如何实现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民间微额信贷机构有100多家。经过多年发展,这百家微额信贷机构的总余额还不足10亿元,甚至不及商业银行向一家中型企业提供的一年综合授信额度。和中国现在约有1000个国家级和省级的扶贫开发重点县相比,和我国近亿的贫困人口相比(“十二五”规划将贫困人口标准提高25%),更显得微不足道。但即使正在运转的这100多家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中也面临很多问题,包括没有明确的法律身份,缺乏制度性的融资渠道,无法享受相关金融优惠政策。因此,小额信贷机构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迈过“三道坎”。
其一是“法律身份”坎。目前正在运行的100多个小额信贷机构至今没有任何合法性,虽然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没有任何政策、法规认定其属于金融机构,或者说合法的可以从事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因为身份不明会带来很多问题,如筹措资金、接受检查等,如果银监会、人民银行或者其他任何执法机构来彻查的话,可以因为不符合国家金融法、商业银行法,随时把这些机构关闭。对此,被称为“中国小额信贷之父”的专家杜晓山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出台类似2008年5月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可以综合也可以单独地就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出台试点意见,解决相关问题。同时适时出台小额信贷组织的法律法规,界定其法律地位。
其二是“融资渠道”坎。目前我国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没有制度性的融资来源,全靠自筹和捐助。因为没有合法身份和适宜的地位,这些机构没有资格融资。融资渠道狭窄,使这些机构资金链常处于断裂状态,业务难以为继。对此,专家认为,应针对小额信贷的特点,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如小额信贷机构在达到某种水准,连续还贷率达到90%,连续3年运作自负盈亏率已经达到70%以上的情况下,机构可以随时筹集增款,并允许其到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同时在利率政策上给予灵活,在人民银行确定利率上限的基础上,对小额信贷机构给予更大幅度的定价权。
其三是“自身能力建设”坎。目前的小额信贷机构业务能力不足,管理跟不上去。以印度为例,正因为管理体系跟不上,指导思想出现偏差,才出现小额信贷危机。因此,应加强对小额信贷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帮助成长中的小额信贷机构改进信贷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能力和进行产品创新的能力,使其尽快获得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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