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1日
物品邮寄延时还被“缩水”
经协调,快递公司已按运费的三倍进行赔偿
说是3天到货,结果用了6天;礼盒不仅被人打开过,月饼也少了一半……9月19日,对此事窝火的刘女士向本报民生热线反映。在记者的沟通下,刘女士拿到了快递公司的赔偿金。
刘女士称,9月3日,她广东东莞的朋友通过“宅急送”邮寄了5盒月饼给她,说是3天到货的,结果用了6天才到。更令人气愤的是,她在取包裹时发现包装月饼的箱子有明显打开过的痕迹。为此感到气愤的刘女士先后致电“宅急送”赣州营业所和东莞分公司,但“宅急送”东莞分公司称只会赔偿44元快递费用,刘女士认为很不合理。
9月19日,记者采访了“宅急送”赣州营业所的一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他们只是负责货物中转,具体事宜还要向广东东莞“宅急送”分公司了解情况。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广东“宅急送”东莞分公司。该公司一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赔偿费用他们正在重新考虑。
19日下午,刘女士告诉记者,在记者的沟通下,广东“宅急送”东莞分公司对赔偿运费已重新修改,将原定的44元运费赔偿,改为132元。
就快递公司赔偿标准,记者采访了章贡区消费者协会。该协会一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针对快递行业的法律法规,出现这种情况只能参照《邮政法》处理。如果遇到类似情况,消费者首先应与快递公司协商解决,若协调未果,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维权。(特约记者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