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国县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9日
2011年公开选调
护理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人民群众就医的需求及公立医院改革项目之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的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人民医院公开选调护理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调对象、岗位和名额及资质要求
选调对象:兴国县乡镇卫生院在岗在编人员。
选调岗位 |
选调专业 |
选调名额 |
资质要求 |
护理岗位 |
护理 |
28人 |
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
助产岗位 |
护理 (或助产) |
2人 |
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二、选调原则和办法
1、选调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选调办法。实行“资格准入、考试考核、择优选调”办法。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条件:
除岗位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中专或以上学历。
4、兴国县乡镇卫生院在岗在编正式职工。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报考:
1、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近两年内有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责任的。
3、《护士条例》规定不予注册的人员。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公告。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告选调工作的有关事项。
(二)公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由兴国县卫生系统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或提供假证书、假信息的人员,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实践技能测试相结合方式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范围为基本知识和本专业知识,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卷面总分100分。
2、实践技能测试。
实践技能测试对象的确定: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按选调人数和实践技能测试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当实践技能测试人数达不到1:1.5比例时,以实际人数进入实践技能测试。
实践技能测试项目为该专业的实践技能考试科目;测试成绩由实践技能测试评委会评定,总分100分,当场亮分。
3、计分办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5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拟录。根据考试得分情况,由县选调领导小组按岗位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录应选人员;如拟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情况,则优先拟录技能测试成绩高者。
(六)公示。
经县选调领导小组审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七)录用。公示期满后,经县选调领导小组审定选调人员,由县人保局、编办、卫生局完善调动手续。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22日至23日。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所在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在岗正式职工证明书;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执业护士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助产岗位的还需提供《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报考费150元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不接受电话和信函报名以及代理报名。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9月24日。
5、笔试时间:2011年9月25日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6、实践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公开选调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调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兴国县卫生系统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由肖作信同志任组长,吴晓文任副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和县编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兴国县卫生系统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兴国县卫生系统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