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理财周报 作者:李峻岭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9日
据知情人士透露,未来的《放贷人条例》可能参照《香港放债人条例》的有关内容和精神
尽管盛行于民间的借贷行为已经催生出大量的“放贷人”,但三年前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的《放贷人条例》仍未出台。
一位当年曾参与《放贷人条例》讨论的知情人士透露,允许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被认为是《放贷人条例》最大的突破。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当然用于放贷的钱必须是自有资金,严禁吸收存款。
“疯狂”、“乱象”不是民间借贷的本来面目和应有形象,各界对《放贷人条例》的出台仍寄予厚望:民间借贷“阳光化”该有突破了。
一波三折的《放贷人条例》
事实上,关于《放贷人条例》的讨论早于三年前,至今仍是“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2006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蓝皮书就建议制定《放贷人条例》,让众多生存于地下的民间金融走到台前;2007年年初,央行研究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放贷人条例》正在研讨中;2008年8月,央行《2008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出,应加快我国有关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的立法进程,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2008年11月,央行研究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制定“放贷人条例”,开放信贷市场。《放贷人条例》重在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是对其私有财产使用权的尊重。规范的民间借贷可以堵住地下钱庄等非法资金渠道,使民间金融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作用;也是在2008年11月,央行研究局负责人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
2009年3月,时任央行副行长的苏宁表示,《放贷人条例》出台的具体时间还没有确定。
2009年4月中旬国务院法制办针对《放贷人条例》进行了调研,《条例》被列入法制办的二档立法计划,当时有分析认为年内推出的可能性不大。
2009年11月,中英公司债券市场论坛第二次会议透露,央行金融研究所与英国使馆已签署推动非吸收存款放贷人条例等项目的合作研究协议。
2010年7月,央行金融研究所和英国驻华使馆共同主办的中英中小企业融资国际研讨会透露,央行金融研究所和英国驻华使馆正合作开展的“非银行放贷人立法框架”等三个课题研究进展顺利,已取得部分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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