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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江西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

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1日

    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时间一般为高校开学前的8月底之前,如需办理,请尽快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具体办理情况,以下细则仅供了解之用。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银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教[2009]17号),有关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二)贷款性质: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江西籍在校学生及2009年入学的江西籍新生,且学生入学前户籍与父母的户籍相同;

    (四)申请贷款的条件: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五)申请贷款额度:每学年贷款最高额度为6000元;在学校已经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

    (六)贷款期限:学制加10年(本科14年、专科13年)

    (七)贷款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负担,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负担,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二年后按“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本息,可以提前还贷;

    二、注意事项: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领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如实填写,并到所属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民政部门盖章;

    (二)学生带好如下材料到各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贷款手续:

    1、“学籍证明”、学生证(今年新考取学生凭“录取通知书”)

    2、身份证、户口簿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贫困证明(如低保证、伤残证、特(贫)困户(民政部门登记在册)、孤儿等相关材料)。

    (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签订《贷款合同》(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共同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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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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