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银监会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固定资产贷款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的需要,防止贷款被挪作他用。但本地银行界表示,《办法》有一定作用,但作用有限。
江城一家大型国有股份制银行人士透露,《办法》明确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这就使得大额贷款在借款人进行实际交易时,银行可直接将资金交付到借款人的实际交易对象。比如,某一家企业去买钢、买煤,就直接支付到钢铁公司、煤炭公司,确保资金流入经济实体。
这位人士透露,企业办理固定资产贷款时,多半需用房产等做抵押等,贷款后资金就直接打入了借款人(此借款人为机构)账户,即资金支付方式为借款人自付,这类贷款约占固定资产贷款总量的70%。尤其是集团公司这种类型的公司,旗下有众多子公司,其贷款放进集团的资金池后,贷款人很难查清楚相关资金流向。新办法的出台,对防止贷款被挪作他用有一定作用。
不过,本地银行界人士普遍表示,新办法只对“银行——贷款客户”这个环节进行了约束,但并不能约束资金的后续流向。“事实上,贷款到企业后,资金流向非常复杂,下面还有‘二传手’、‘三传手’”,上述人士表示,目前,从银行环节直接流入股市的资金并不多,问题更多都出在后续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