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下班途中摔倒 能不能算工伤?
相关部门:自己不小心摔伤不算工伤
赣州市曾先生来电:我是章贡区水西镇原赣江纸厂社区附近的居民,8月27日骑助力车下班回家时,不小心摔伤,至今不能去上班。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
9月9日,曾先生告诉记者,8月27日下午,他骑车下班回家经过105国道时不小心摔倒了,在医院缝了5针,已花费了1500元的医药费。在公司申报工伤时,公司的领导说是在下班途中摔倒的,不能算作是工伤,所以不能报销医药费。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据该局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曾先生在下班途中摔倒受伤,但没有交警出具的证明是非主要责任认定书,且是自己不小心摔倒,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特约记者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