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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公告称,提高ATM跨行取现手续费是为了提升服务品质。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姚伟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3日

  新近公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显示,监管部门在推进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步伐上“格外”小心谨慎。

  显见的是,根据《办法》,今后境外银行购售人民币的限额,向境内银行融资的额度,从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兑换人民币和拆借资金的限额、期限,都需要遵循央行的相关规定。

  简单理解,由于目前境外市场上人民币资金有限,因此如果境外企业需要人民币资金,也就必然需要通过境外银行从内地市场拆借。

  如果监管部门对上述渠道都做出具体规定,这也就意味着,监管层面将可以“从容”把握流向境外的资金总额。

  另一方面,上述人士称,监管层面对通过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流入境外的资金去向也有着严格的“把握”。

  对于企业来说,这些资金只有三种用途:其一,立刻兑换成外币;其二,再投资回境内;其三,存在银行账户上面。这就是说,这笔资金在境外市场上其实没有任何支付的空间。

  而对于境外银行来说,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涉及人民币贸易结算的这部分人民币,也将不会被允许用于境外市场拆借。

  据《财经》杂志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央行正酝酿成立一个新的司局级部门,以负责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及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监管部门态度谨慎并不难理解。“最高层一直很担心,如果境外资金量太大,对国内经济造成冲击怎么办。”一位此前曾参与人民币贸易结算方案设计的某沪上知名大学的教授直言。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教授颇为激进地指出,“且不论市场放开程度,如果连试点企业都要仔细选择,那么这样的试点是否会失去试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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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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