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8日
“这么轻的处罚,等于鼓励其他高管继续卖!”昨日,中原内配(002448)高管涉嫌内幕交易案例曝光后,不少投资者纷纷指责公司内部处罚过轻。
中原内配昨日发布公告称,在公司筹划定向增发事宜正式公告之前,公司两名高管卖出了所持有的逾16万股公司股票,这两名涉案的高管分别是中原内配董事王中营和监事薛建军。
据悉,中原内配于8月11日晚间发出公司拟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内容是拟对公司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增发的相关事宜。就在这则通知发出后的第二天,8月12日,王中营和薛建军两名高管随即分别出售了11.8万股和6.49万股的中原内配股票,交易金额分别为363.8万元、198.0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名高管减持发生前,中原内配的增发事宜尚未公开,并且直到8月17日,中原内配宣布重大事项停牌,当日相关董事会正式召开,公司方面8月17日当晚即发布了会议决议。相关的增发方案获得通过,公司计划以不低于29.42元的价格增发不超过25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5.44亿元。
这也意味着,在公司重大内幕消息正式公开前,中原内配的两名高管提前减持了公司股票。分析人士认为,作为内幕知情人,中原内配的两名高管提前减持股票,存在内幕交易之嫌。对此,中原内配也对两名高管进行了相应的处罚。中原内配表示,王中营和薛建军在公司重大事项披露前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给出的相关处罚方案为:将王中营和薛建军两人当日交易金额的10%分别上缴公司,上缴金额分别为36.4万元和19.9万元。
不过,这纸处罚方案出台后并没能赢得投资者的喝彩,相反,投资者纷纷在股吧里质疑中原内配的这纸处罚方案过轻。而法律界的专家也认为,上市公司内部处理只是停留在纪律处分的层面上,证监会有必要对此进行立案侦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从情节来看,中原内配两高管的行为可以界定为内幕交易。既然是内幕交易,那就不应该只是由上市公司内部处理,证监会应该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著名资本证券维权律师郑名伟认为。
在郑名伟看来,尽管从结果来看,两名高管在这起内幕交易中并无获利,但法律要求追究的是这种内幕交易的行为,而不是行为发生后的结果,只要这种行为一发生,就必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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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半年新增45起内幕交易案
上半年新增内幕交易案45起,市场操纵案7起。昨日晚间,证监会通报了上半年资本市场证券稽查执法情况,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共受理资本市场相关案件线索124起;新增案件调查83起(含非正式调查47起),其中内幕交易案45起、市场操纵案7起、信息披露违规案7起、其他类型案件24起;完成案件调查105起(含非正式调查57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7起;收缴罚没款4691万元,完成跨境执法协作案件12起。
从数据上来看,上半年新增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了25.9%,尤其是内幕交易案件数量明显下降。上半年新增内幕交易案件45起,同比下降26.2%,环比下降42.3%。据悉,证监会在今年上半年的内幕交易案件调查中,对3起内幕交易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7起内幕交易案件及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前期移送公安机关的“天山纺织”内幕交易案、“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等大要案,法院在上半年陆续开庭审理或做出刑事判决。此外,上半年证监会还调查了市场操纵案件7起,对3起短线操纵和“抢帽子”操纵案件做出了行政处罚,并积极推动涉嫌犯罪的市场操纵案件的刑事追责。上半年,对1起基金经理老鼠仓案做出了行政处罚,将2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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