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银行牌照,还是要控制权,实际上成了摆在小额贷款公司面前的一个死结。专家认为,应该允许进行民间资金直接转为银行的试点。
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而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20%,其他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
这也就是说,一旦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民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将大幅度下降,失去了对企业的控股权。另一方面,对于银行来说,与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收购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还不如开设一家新的村镇银行更为便捷。这样一来,为了做银行而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民间资本面对的只是一个泡影。专家认为,银监会之所以出台这样苛刻的规定,是因为对民间资金做银行仍有顾虑,但从长远眼光来看,这样做不利于打破金融行业垄断,不利于金融业的对内开放。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我认为我们还是可以把门槛适度再放下来。比如说我们还是可以选取一些真正的,经营得非常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做试点,让他们来直接转制成村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