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体检报告中乙肝两对半的检查结果显示为乙肝携带者,应届大学毕业生晏某就被深圳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拒绝录用。晏某认为该银行侵犯了他平等就业权,于是将该银行告上法庭。记者昨天从罗湖法院获悉,该院认为此案符合立案条件,已受理此案。据了解,此案为罗湖法院首宗就“平等就业权”主张权利提起的诉讼。
原告晏某诉称,2008年12月,他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应聘深圳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T岗位,并通过了笔试、面试等程序。2009年2月20日,该银行人力资源部员工王某某向晏某发出电子邮件,通知该银行已“最终决定录用”他,并通知晏某按要求填写《就业协议书》及需寄送的材料。
同月21日,晏某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到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体检中心做了入职体检,并于同月24日将相关材料寄给该银行。
该银行在看到晏某体检报告中乙肝两对半的检查结果显示为乙肝携带后,即于同日电话通知拒绝录取晏某。3月4日,该银行将资料全部退还给了晏某。
晏某认为,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四十二条规定,《劳动法》第三条、第十二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劳动者就业不应受到歧视。
现晏某向法院请求:判令该银行以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取的行为违法,侵犯了他的平等就业权;判令该银行向他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1218.5元;判令该银行向他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