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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分居已满2年 老翁诉请离婚获支持

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6日

    今年3月,兴国县87岁的老翁周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85岁的老伴肖某离婚。8月31日,兴国县人民法院对87岁老翁周某诉请离婚案件宣判,判决准予周某与肖某离婚,周某给付肖某经济帮助费3000元。

  1943年冬,周某与肖某按照旧社会的风俗成亲。婚后两人的感情尚好,共生育6个子女,现均已独立生活。2008年11月,两人与子女分家后共同生活。2008年12月,因怀疑肖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周某开始与她分居。2010年1月,周某以肖某经常要钱和不与他同居为由向兴国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肖某离婚。该院于2010年1月29日判决驳回周某的离婚请求,周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6月10日,经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调解,两人和好。但后来两人均未履行调解协议,并且一直分居生活至今。2011年3月,周某再次向兴国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肖某离婚。法官经过多方调解,周某坚决要求与肖某离婚,但是肖某不同意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周某与肖某虽然年龄较大,但是两人因夫妻感情破裂分居已经满2年,且经法官多方调解仍未能和好,周某诉请与肖某的离婚请求应予以支持。鉴于周某有工资收入,肖某没有生活来源,周某应适当给予肖某一定数额的经济帮助费,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杨青)

来源: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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