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6日
购买一盒价值128元的月饼礼盒,赠送的却是一瓶过期的碳酸饮料,这样的“买一赠一”不赠也罢。近日,崇义县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并责令该商家将过期饮料全部下架处理。
近日,肖某从崇义某超市购买了一盒标价128元的月饼礼盒准备送亲戚。根据该商家的促销活动告示,只要顾客购买该月饼礼盒,商家将以“买一送一”的形式,赠送一瓶1.8升的碳酸饮料。肖某当即购买了一盒月饼,并根据售货员的提示领取了一瓶标识为“赠品”的碳酸饮料。可是当肖某回家开启饮料准备喝时,发现该饮料已过期。这让肖某非常气愤,他随后拿着月饼、饮料和购物小票找商家讨说法。商家售货员给出的解释是:刚过期3天的饮料,不会影响人体健康,而且该饮料是赠品,买家并没有付钱购买,关于此次促销活动,商家有最终解释权。双方争执不下,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肖某将该商家投诉到崇义县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
获悉肖某的情况后,崇义县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实地调查,经核对确认情况属实后,工作人员责令该商家将这批用于赠送的饮料全部下架销毁,并张贴告示追回已售出的月饼和饮料,对于消费者的索赔要求,商家应给予双倍赔偿。针对商家这种搭售、赠送过期食品的行为,工商部门立即下达了限日整改通知书。(曹岩静 黄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