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2日
房屋重建要什么程序?
乡政府:申请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工
石城县村民邓先生8月30日来电:我是石城县龙岗乡的村民。几年前,我继承了父亲的一间老房子,但因老屋年代久不敢入住。为了全家能早日有房可住,最近我打算对这间老屋进行翻新重建,不知需要通过哪些审批程序?
8月31日,记者联系了石城县龙岗乡政府办公室。据该办公室一温姓工作人员介绍,相关村民在圩镇规划区内建房需通过以下审批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其左邻右舍同意其建房层高、采光、通风等问题并签字;申请人到乡国土所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国土部门到实地查看,看申请人申请的相关建房用地是否存在占用耕地等情况;乡规划所将根据圩镇远景规划,查看申请人建房用地是否与该远景规划产生冲突;乡规划所将相关申请人的申请情况上报至县城乡建设部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县城乡建设部门将下发施工许可证及规划建设许可证。
该温姓工作人员表示,通过以上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及国土部门的批复后,才可动工建设。(见习记者朱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