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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不了名字 就买份保险保障自己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1日

    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离婚,保险收益也属个人

  《婚姻法》财产归属新释义一石激起千层浪,站在各自的角度上,男有男的苦衷,女有女的难题。不过,在现实社会关系中,女性在财富的获得和保持上处于相对弱势的一面,尤其是对于不具有房产的全职妈妈来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保障自己的生活也成了一个话题。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女性为自己投保9000万元,其中6000万元为寿险,3000万元为分红险。承保此保单的保险公司相关人士透露,该女性之所以大手笔买保险,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有关。而在网络上,几乎是全民热议"全职太太"该何去何从。

  无法保证婚姻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那么,就该做足保障了,其中一个办法是通过完善的保障体系来覆盖自身的权益。对于女性来说,与其因为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引起家庭纠纷,不如让丈夫为自己买份全面的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意外伤害保险等,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可确保生活水平不至于大幅下滑。这种做法之所以能够防风险,在于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保险收益只能由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支取,故保险利益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即便离婚,保险收益也将属于个人所有。

  案例

  叶先生和叶太太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左右,房产在叶先生名下。不过,叶太太今年31岁,是全职家庭妇女,照顾5岁的孩子。目前,孩子有保险,但叶先生和叶太太都没有保障。虽然目前家庭和睦,但将来无论发生什么家庭变故,叶太太都没有什么保障。

  保险公司为叶太太设计的保障计划


险种名称
初始保额 保障期间 缴费期 年缴保费
幸福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B 10万元 终身 10年 5372元
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B 10万元 终身 10年 1493元
附加意外伤害 10万元 40年期 40年期 170元
附加意外医疗 1万元 40年期 40年期 50元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程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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