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半岛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1日
个税调整前后对比
9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包括青岛市的73万人在内,我国将有6000万左右的工薪阶层暂时告别个税。新税法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原则,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城市夹心层的“被剥夺感”。
起征点3500元不包括“三险一金”
据悉,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使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对于工资、薪金的个税免征额从旧法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 9 级缩减为 7级,并将其中第1级税率由5%降到 3%。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经过此次税法修改,纳税人数从8400万人减少至约2400万人,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统计,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 4837亿元左右,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6% 左右。有关专家表示,虽然新法的实施会在一定时期内减少个税收入,但是对于全国税收收入的影响并不大,新法的施行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月入3500元,这3500元不包括个税允许扣除的法定的“三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