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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款 大课题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陈薇 陈建军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1日

    解决好面向低收入群体金融服务的问题,是由我党的性质、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我们应当把它作为一项社会工程,综合施治。

  健全丰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金融体系

  金融体系应体现出资源再分配的“公平”特征,这是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的基本要求。照抄照搬西方的模式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仅就银行改革的定位来说,单一的市场化取向和商业化运作模式,显然不能满足我国经济长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要求各类金融机构都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承担或部分承担对低收入群体金融服务的职能。而在国家层面,则要建立起约束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

  把农信社改造成为带有扶贫性质的社区银行

  解决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问题,只靠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和奉献爱心显然不够。中国现在最缺的是带有扶贫性质、专门为低收入群体及其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专职银行。

  西方发达国家解决这个问题,大都采取了组建社区银行的模式。农信社是土生土长的“草根银行”,有遍布农村和城市社区的众多独立法人机构,是所有金融机构中最有可能改造成为带有扶贫性质社区银行的金融组织。

  农村信用社有遍布城乡的网点,丰富的支农经验,鱼水相连的社农关系,潜在的市场优势,占中国人口80%的服务群体,它的定位应当始终是服务“三农”。

  服务“三农”的定位,不排除农村信用社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中国农村劳动力目前公布的有5.5亿人,经营土地最多需要1亿人,剩下的4.5亿人中好多已进城务工。这些人和城市的低收入群体大银行不愿管也管不过来,加上城市郊区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城市的扩大具有早已嵌入到城市之中的优势,成为农信社尤其是城郊型农信社的金融服务对象,应当是没有问题的。

  以上分析说明,农村信用社具有天生的为低收入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性质、丰富的服务经验以及网点员工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可以而且能够承担好专门为低收入群体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责任。

  那么,为什么要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社区银行呢?冠以“社区”的目的是保持农信社县级机构的法人地位长期不变。法人层次高了,就很有可能把金融资源分配到县以上的大企业或优质客户,使农信社偏离服务方向。叫“银行”,还是叫“信用社”,本来没有本质区别。县级联社是一级法人,信用社是它的分支机构,同时农民的资格股已经或正在加速从县联社退出,企业法人股已占有重要地位,“合作”和“信用社”这两个词已有名无实,不能再用了,叫“银行”更加合适。改革后的社区银行不仅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也将为城市低收入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头上再加上“农村”二字,也就没有必要了。

  至于是统一改造成为社区商业银行,还是改造成为社区合作银行?笔者认为,中国这么大,农信社改制应当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经济高度发达地区可以成立以赢利为主、兼顾为低收入群体和中小企业服务的社区商业银行;对经济发展一般的地区,则应当成立以为低收入群体和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为主、兼顾赢利的社区合作银行;而对特殊落后地区,在一段时间内仍保留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县级信用联社也未尝不可。关键的问题是要把制度设计好,比如可以规定社区商业银行、社区合作银行和县级信用联社对低收入群体和中小企业的贷款占比分别不低于40%、60%和80%,并区别情况给予不同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政府要对农信社和改制后的社区银行给予必要扶持

  要尽快出台“社区银行法”,明确农信社和社区银行服务低收入群体和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规定其应履行的责任,保护其合法权益。

  要成立一个全国性的服务机构或协会组织,为农信社和社区银行代言,研究制度安排;组织农信社和社区银行全国范围的资金清算;负责全国性的科技网络开发和建设,以减少各省分别开发建设的费用,并确保最新专业科技和系统安全;为农信社和社区银行提供咨询、培训、经验交流和业务提示服务。

  监管部门不要再对农信社和社区银行既管理又监督,该下放的权力要及时下放到省级政府。为发挥好省政府对农信社和社区银行的管理职能,可以让省政府参股或控股,从而把省级联行(社)办成既有责又有权的经济实体。

  实行财税扶持政策。引导地方财政把财政性存款存到农信社和社区银行,帮助其增加资金来源和降低存款成本,同时要求农信社和社区银行逐步降低对低收入群体和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进而抑制城乡高利贷漫延的趋势;逐步建立起财政资金补偿金融、金融扶植低收入群体的渠道,把财政性扶贫资金通过农信社和社区银行发放或用于贷款贴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对农信社和社区银行实行免税或税收部分减免,增强农信社和社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农信社和社区银行承担政策性的业务损失,国家和省级政府应当及时给予补偿。

  建立低收入群体权益保护机制。允许丧失贷款偿还能力的贫困家庭破产,给他们重新创业的机会,破产形成的损失由财政和农信社区别情况分别承担;免缴低收入群体的利息税、股金分红所得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动员社会各方资源建立农民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市民创业担保基金,有效解决低收入人群贷款难问题。

  社区银行出身于草根的农信社,有着极强的生命力。笔者相信,只要给点政策、给些扶持、给点“阳光”,社区银行就一定会“灿烂”起来,在消除金融资源分配不公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一定会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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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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