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9日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主线、扩大内需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的大背景下,中国首批获准成立的4家消费金融公司迄今已试点运行一年或接近一年。根据中国银监会出台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融资,开设消费金融公司是我国推动金融创新的一大突破。
为了进一步探索我国消费金融业务发展新模式,有效发挥消费金融引导和促进消费增长的积极作用,日前,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在京举办了以“努力探索、服务百姓、促进消费”为主题的消费金融业务发展研讨会,来自中国银监会、北京银监局、北京市商务委、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以及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日本最大的消费金融公司——Acom公司北京代表处的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并展开交流,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宋文昌主持了本次研讨会。
消费金融公司科学发展的前提与保障
北京银监局副局长向世文认为,确立发展思路,借鉴先进做法,是促进消费金融公司科学发展的前提。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和探索阶段的消费金融公司,受到社会环境、信用机制、贷款用途、贷款余额等种种原因的限制,要想从竞争中脱颖而出,还需要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因此,在深化改革开放、推进金融的国际化进程中,既要紧紧把握国际金融走势动向,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又要努力根据本国国情的具体情况,做到不盲从、不跟风、不迷信,有规划、有组织、有目的、有步骤地推进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一是要树立与时俱进的发展思路。要把握经济转型契机,积极进入特定市场。要提高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研判能力,更好地把握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换代的方向和趋势,抓住机遇,实现消费金融与居民生活水平升级的双赢。二是要坚持短期政策措施与长远发展目标有机结合。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需要点滴的积累,不能一蹴而就。因此,实现消费金融业务可持续稳健发展是消费金融公司的长期目标。有时在特殊的情况下,采取一些特殊手段和非常措施是可以理解的,但任何时候都必须与实现长远目标相结合,注重健全完善消费金融公司跨经济周期科学发展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三是要结合我国实际,追求“简约”,借鉴好的做法。经过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的洗礼,简明稳健的经营模式再度被重视。消费金融公司必须尊重自身风险管控能力,专注目标市场、专注核心主业。强调“简约”,并不是追求“简单”,就是说要坚持做传统的消费贷款业务,如消费分期、现金分期,还要创造更多弹性还款的产品;强调坚持好的做法,就是说要继承发达国家好的风险管理手段,如贷后动态管理、额度总控原则等,注重保持经营流程和管理手段简洁有效,始终确保风险可控。
向世文同时提出,加强审慎监管,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是促进消费金融公司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同时,其贷款无抵押、无担保,风险系数较高,因此,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防范工作必须严加重视。在美国次贷危机中,部分消费金融公司陷入破产倒闭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管部门放松监管。因此,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和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是消费金融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首先必须坚持自身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有机结合。消费金融公司健康的核心是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有效监管则是重要的外部推动力。其次要加强对各项监管合规指标的监控,主要包括足额拨备、充足资本、合理杠杆比率等;同时要强调业务流程的规范和优化。应建立“营销、审查、发放、管理”相分离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构建“信贷工厂”模式,提高贷款审批速度,坚持个人未来现金流与贷款额度、还款期限相匹配。第三是要大力推行“受托支付”的贷款发放方式,严控贷款资金被挪用风险。尤其要注意的是切实防范消费金融贷款违规进入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此外,消费金融公司必须强化信息披露,包括对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对社会公众的信息披露。
北京消费金融加速发展具备空间和条件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张幼林认为,虽然北京消费金融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总体仍处于较低水平,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其一,个人信用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北京市个人信用记录还未能及时沟通和有效整合,且使用手续繁杂、共享渠道不畅通。征信系统数据采集面有限,客观上造成信贷手续繁琐、信用评估成本过高,影响了消费金融快速发展。其二,消费金融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北京市居民耐用商品消费以及旅游、教育、娱乐休闲等一般用途的个人消费信贷服务,虽然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占有优势,但与北京广大消费者的基本消费需求相比,在规模、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还不能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各机构主体提供的消费金融产品因品种少、服务水平不足等原因而缺乏有效的竞争力,对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作用有限,在业务范围、服务内涵、客户结构以及技术手段等方面都有待提升。其三,消费信贷意识有待进一步培育。相对于全国,北京由于教育水平、收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优势,人们理财意识较强、消费观念较新。但是,受传统消费习惯的制约,消费行为较为保守,储蓄投资、房产投资比例较大,消费信贷支出占总消费额的比例与国际大都市相比还较小,消费信贷意识的培育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来自北京市商务委的谭成海认为,北京已具有信用消费加速发展的良好条件。一是具备比较雄厚的经济基础。据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当一国人均GDP在3000~6000美元之间时,家电、汽车的信用消费将迅速增长。2010年,北京人均GDP已超过1万美元,当前正是大力发展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信用消费的大好时机,可以说,北京经济已经进入信用消费加速发展的阶段。二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信用消费创造了良好条件。目前,北京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成,医保制度覆盖超过1400多万人,低保制度实现了应保尽保,养老保障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覆盖。北京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重点行业、领域、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三是消费者信用消费观念正在形成。西方经济学家认为,消费者通常追求一生消费效用最大化,即通过年轻时的提前消费和中年时的推迟消费(储蓄)来实现一生中消费的大体平衡。由于人们的收入随着技能的提高、经验的增长和资历的增加而逐渐上升,在中年达到顶峰后随知识的老化、体能的下降而降低。因此,为实现一生的平衡消费,年老后的消费通过提取储蓄来实现,年轻时的消费则是通过消费信贷将未来收入提前使用来实现。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主流的消费模式是“少吃老”,即年轻人通过不断消耗父辈积蓄的财富实现消费;或者“用昨天的收入实现今天的消费”。随着消费水平的提升,消费者对家电、汽车等高档耐用消费品的需求提高,而高档耐用消费品通常价值较高,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等外来人口进入北京,而他们自己以及父辈们并没有多少积蓄,完全依靠家庭和个人的积蓄来满足消费需求,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实现,客观上要求通过消费信贷来提前满足其消费需要,因此,消费者的传统消费观念正在逐步改变,信用消费观念正在形成,越来越接受“用明天的收入实现今天的消费”的消费观。
政府银企共同努力促进信用消费健康发展
张幼林表示,北京相关政府部门将积极做好推进消费金融发展的协调服务工作。首先,研究推进支持消费金融发展的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争取更多的先试先行政策在北京推行。配合央行主导的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工作,加强与人民银行、公安、医疗社会保险、电信、税务等各类信用信息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更好地支持消费金融发展。其次,提升对消费金融的服务水平。一方面,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鼓励传统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鼓励综合实力强的中外资消费金融公司来京开展业务。支持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增加营业网点,进一步扩大消费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另一方面,加大服务力度,积极研究配套措施模式,鼓励企业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服务,扩大消费贷款的覆盖面,提高中低收入人群的消费能力,积极拉动消费增长。鉴于北京市居民消费特点,居民方面具有相当大的潜力,支持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在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性质的消费信贷领域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创新相关产品,提高居民消费能力,促进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再次,培育消费信贷理念,营造消费金融发展的文化氛围。加强消费金融文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各种平台,加强对消费金融知识、机构、产品、服务等相关信息的宣传,帮助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使用消费金融产品,增强消费者的信用观念,倡导消费者把储蓄—消费—再储蓄—再消费的单一消费方式转换为贷款—购物—储蓄—还款的消费方式,使消费信贷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引导消费者区分“超前消费”和“信贷消费”,支持居民合理的消费增长需求,使消费者的消费金融知识水平、应用技能和消费金融市场同步发展。最后,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的环境。及时研究消费金融相关机构发展需求,推动消费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支持消费金融企业快速成长和做大做强。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司法部门的合作,共同防范消费金融风险,创造良好的消费金融发展环境。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副总经理袁耀璋认为,消费金融公司当前遇到的外部挑战主要体现在:一是百姓接受信用消费意识不强。受传统消费习惯影响,百姓接受新型消费信贷工具的理念没有树立起来。二是消费金融信用环境有待完善。一个统一的征信体系有待进一步整合和完善。三是配套扶持政策有待出台。消费金融发达的国家,个人消费金融支付的利息和费用,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贷款顺序问题限制百姓消费。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经有良好记录的客户,是否可以不用通过耐用消费品贷款积累良好记录,直接办理一般用途消费贷款。二是同业竞争日趋激烈。银行利用全国物理网络推出无抵押、无担保的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分期突破透支规定,抢夺消费分期业务;许多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也在全国大肆扩张业务,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甚至地下钱庄办理高利贷,增加了百姓生活压力。三是缺乏有效的贷款载体。目前贷款模式,客户须多次申请、审批,作业成本高。四是业务流程有待完善。需要探索经销商代理模式降低运营成本。
针对上述挑战和问题,袁耀璋提出,下一阶段,消费金融公司应进一步提高渠道拓展能力、产品创新能力、科技开发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制度建设能力,并做好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扩大客户覆盖面。以中低收入群体聚居的市区为中心,逐步辐射至郊区;获得监管部门批准,进行跨区域试点工作大力支持二三线城市百姓信用消费。二是加快产品创新。加快研制分期卡,积极与经销商商洽代理模式,降低运营成本,更好地满足百姓融资需求。三是拓展渠道。在客户资源丰富的地区增加自营“业务受理处”数量,最大限度地发挥营销辐射作用,开发、深化与多种类型零售经销商合作。四是完善流程。增强各项流程的集约程度,加快业务办理速度。五是加强宣传工作。运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多种资源,做好消费金融业务宣传工作。
本次研讨会上,北京银行行长兼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总经理严晓燕还介绍了北银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经营一年多的实践经验。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目前累计发放消费贷款已达1.4亿元,贷款余额1.1亿元,贷款用于购买家电、装修、旅游、教育、婚庆等日常消费,对促进消费增长和拉动内需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北银消费金融公司还将持续创新机制和产品,不断完善消费金融发展模式。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