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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屋被征收居民住房保障方式确定

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4日

    为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的住房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市近日制定了《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

  ■保障方式有五种

  据了解,保障对象分为两类: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家庭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并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征收共有住宅,承租人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方式有5种:承租廉租住房;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家庭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其符合条件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选择产权调换的,可将安置面积补足到40平方米,面积差额部分按成本价购买;购买保障性安置房;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自愿放弃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可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

  ■租房申请需三条件

  在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中,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现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0.8倍以下(含0.8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现在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申请家庭现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2.5倍以下(含2.5倍)。申请购买保障性安置房的应同时具备4个条件:长期居住在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改造范围内的本企业(单位)职工或原职工;所承租住宅为企业(单位)分配且按规定交纳房租、水电等费用的承租人;所承租公房未发生转租、转让的;承租人没有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或没有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先签约者先选房

  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家庭户籍、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廉租房、公租房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配租,保障性安置房由相关实施主体负责配售。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配租,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可以不轮候。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弃房,则按照“谁先签约、谁先选房”的原则选择保障性安置住房。

来源: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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