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9日
江西贫困高中生可领国家助学金
分3个档次,人均1500元
近日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江西省高中政府助学金已拨付各地,近1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学生可领取2011年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年人均1500元。
补助标准分三个档次
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促进教育公平,2007年起,我省拨出专款设立“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2009年,我省进一步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把民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并纳入济困助学体系。2010年,我省提高补助标准,从人均每年800元提高至1500元,并将资助面从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提高到了20%。
这项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省财政按6∶4比例分担,我省负担部分由省财政与市(县、区)财政按8∶2比例分担。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分为每生每年1000元、1500元、2000元三个档次。
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抵扣助学金
据介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助学金: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贫困家庭学生每学期可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校申请,并递交《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在10天内对学校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助学金将通过惠农“一卡通”等形式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严禁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和挤占、挪用、滞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各地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