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2日
2011年4月13日上午,市金融办副主任潘雪阳主持召开了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工作座谈会。市民营企业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商务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总结了当前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讨论了下一步监管工作的重点,部署了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督查工作的方案。会议还听取了各单位对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金融办主任李世祖作了重要讲话。现将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会议通报了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省政府金融办、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金办发[2010]4号)精神,我市自去年10月开始对辖区内107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独立法人)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79家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材料上报工作,预计省政府金融办将在本月底对规范整顿合格的机构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今后,凡是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申请新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必须先取得经营许可证,才可到工商办理注册登记。
二、会议分析了当前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
会议认为,融资性担保机构从过去的无人监管到目前的前置性审批、许可经营是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的大促进大推动,标志着融资性担保业务进入一个新的里程碑。但因过去大多数担保机构“不务正务”,真正从事担保业务的机构,要完全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而且目前我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银行信贷规模收紧,使得民间资金更加活跃,所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工作形势不容乐观。会议强调,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凡是涉嫌非法集资、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发放高利贷的,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三、会议讨论了如何进一步加强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工作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议建议,市政府尽快下文成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金融办、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二是完善监管制度。会议指出,由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政策、业务监督管理制度、风险防范和处置办法、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处置预案、信息评价体系等,并组织实施。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会议认为,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支持市金融办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日常监管的牵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对申请新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从各自专业角度严格把关。
四是加大监管力度。会议认为,要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要求融资性担保机构准时报送报表、经营情况及资本金的运用情况,市金融办对报送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汇总,并适时的将汇总情况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四、会议部署了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现场督查工作
会议明确,在省政府金融办核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对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组织一次现场督查工作,旨在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其今后的工作重点,并收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现场督查工作分为三个督查组,分别由市金融办、市民营企业局、市工商局分管领导带队,采取划片区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督查,现场督查工作时间为一周。
最后,会议强调,对于愿意继续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我们应该在履行好监管职责的同时,扶持、鼓励其做强做大,规范运作,持续发展。但一旦发现融资性担保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放贷活动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