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廖丰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9日
起诉民航中南管理局停飞不当而致东星航空折翼一案仍未宣判,东星集团再添一起诉讼。昨日,记者从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方面获悉,东星集团旗下唯一正常运营的业务板块——钟祥风景名胜旅游有限公司资产面临被钟祥市政府全资所有的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开发公司”)强行“解约”,东星集团唯一收入来源或将断流。为此,东星集团将开发公司告上法庭,湖北省高院已受理此案,开庭日期未定。
2003年3月30日,东星集团与开发公司签订了《钟祥旅游开发建设合同书》,约定开发公司将钟祥区域内的显陵、黄仙洞以及温峡三个旅游景区交由东星集团经营,东星集团投入不少于1亿元的资金进行建设。
今年5月18日,开发公司发来解除合约的通知。
通知中,开发公司以东星集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加之经营资产被查封执行,已无力履行该合同,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东星集团认为,尽管集团在钟祥辖区内的负债总额为1000多万,且都已进入法院起诉程序,但目前集团在钟祥还有价值几亿的资产,虽部分处于查封状态,但根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状况。兰剑敏告诉记者,鼎盛时期(东星航空未破产时),黄仙洞景区每年营业额上千万,尽管现在“缩水”,“也有400多万”。东星方面已于7月1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开发公司和钟祥市旅游发展总公司。
东星集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若不继续履行合同则由被告赔偿原告建设投入及经营利润损失97871746.98元,判令被告承担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金300万元,且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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