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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严控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8日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银监会要求银行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关于房地产贷款的分类监管规定:一是加强土地储备贷款管理。根据政府信用和财政收支状况,在重新评估基础上,作出必要的授信额度调整;严格把握好土地抵押率,原则上应大幅压低抵押率,以防止过度授信;跟踪贷款去向,与地块挂钩,监控贷款投向和土地最终用途,确保贷款不被挪作他用,确保土地拍卖或协议转让收入优先偿还贷款。

    二是严控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重视开发企业资质、业绩和信用度,在全行实行开发商企业名单式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超一年以上的,商业银行一律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对土地闲置超两年和有炒地行为的,商业银行对已发放的贷款应当调减并采取保全,并在全行客户名单中作出反应;提高押品标准,一律要求以在建工程为抵押,不轻易用土地作为抵押发放开发贷款;把握好贷款成数动态控制,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在建工程的五成,对已有土地抵押的,根据不同风险状况相应下调成数;对住房销售回笼资金实行封闭管理,根据销售进度按比例归还开发贷款,对到期难以归还的开发贷款一律不得再给予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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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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