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液化气罐泄漏 一家4人中毒
经调解液化气站赔了2000元
家住赣州市赣南贸易广场的刘某因其妻及3个孩子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后,均出现不同程度中毒反应并入院治疗,事故发生后,其向提供液化气钢瓶的气站索赔。昨日,经赣州开发区工商局消保人员的多次调解,刘某获得一次性补偿2000元。
据了解,事发当日,刘某的妻子及3个孩子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后均出现昏迷、神志不清、头晕等严重中毒反应,于是刘某急忙将他们送至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或液化气中毒。4人经治疗后相继康复出院。后经赣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中毒4人使用的液化气钢瓶阀芯密封处有微小渗漏。于是刘某与相关气站多次交涉,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共计8000余元。该气站以液化气罐微小泄漏不足以造成急性生理中毒反应为由,拒绝赔偿。
之后,消保工作人员介入调查。消保工作人员认为,该液化气站提供的钢瓶有渗漏,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刘某家人在使用液化气热水器洗澡的过程中,门窗紧闭,且其家中热水器也未按要求安装排烟道,造成渗漏的液化气及液化气燃烧后产生的废气均无法排出,因此当事人应承担一定责任。同时,执法人员对刘某提供的8000余元赔偿请求的相关票据进行了审查。最后,在除去保险公司已理赔金额后确认其实际医疗费用支出为5000余元,对刘某未能提供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的票据的赔偿要求未予支持,刘某最终获得一次性补偿2000元。(王拥军 魏军英 记者张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