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陈天翔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6日
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一旦收入假币,只能自己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因技术有限金融机构无法辨识人民币真伪,而将假币再流入市场,因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埋单”?
美亚保险商业险部副总裁Claus Dueppe接受采访时表示,在金融市场剧烈动荡的大背景下,金融机构在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发生过失或疏漏导致客户受损而被索赔的案例越来越多。金融机构在加强遵守法律法规的同时,除了提高并改善货币真伪鉴定技术,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规避和转嫁金融业务中可能遭遇的各类风险。
事实上,近期,部分外资财产保险公司针对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推出“金融机构民事责任保险”和“银行业综合保险”。其中,“银行业综合保险”主要是为金融机构在展业过程中由于金融机构雇员的欺诈行为、现金在运送途中遭受武装抢劫、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内的财产被盗窃或抢劫,或者金融机构善意收受伪造或变造的票据或货币等原因而遭受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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